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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时间安排
2011年浙江省新增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共安排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。
二、补考时间
每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 全省各级运管部门应要求申请人认真仔细填写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》,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,汇总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后一周内送达省局行政服务窗口。
2.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持有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,应做好备案工作。